怡合达(301029):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 焦点播报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55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1、2022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 6月24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2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8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6、2022年 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31年7月25日。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批准和授权
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拟对以上 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对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说明
1、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公司以2022年年
末总股本481,55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4,467,28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96,311,520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577,869,12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前述事项于2023
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公司在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1+n)=(31.56-0.3)/(1+0.2)=26.05元/股
3、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Q=Q0×(1+n)=48,000*(1+0.2)=57,6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 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 280,453,349 | 48.53% | -57,600 | 280,395,749 | 48.53% |
高管锁定 股 | 0 | 0.00% | 0 | 0 | 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854,720 | 0.32% | -57,600 | 1,797,120 | 0.31% |
首发前限售股 | 278,598,629 | 48.21% | 0 | 278,598,629 | 48.2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7,415,771 | 51.47% | 0 | 297,415,771 | 51.47% |
三、股份总 数 | 577,869,120 | 100.00% | -57,600 | 577,811,520 | 100.00% |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及回
购数量,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事项。
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式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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