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泉基金被出具警示函,歌手胡海泉已于去年退股
【大河财立方 记者 赖苏婷 北京报道】明星跨界投资已司空见惯,有明星参与的投资公司始终会顶着一个光环,带来流量关注。
近日,知名歌手胡海泉曾参与管理的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当日成为微博话题热搜第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此,海泉基金回应称,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胡海泉也在微博回应:“清者自清”。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明星跨界当投资人存在一定潜在风险。“明星跨界投资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地披露投资信息,包括投资计划、投资策略、风险提示等,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利用自身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推销低质量的投资产品。”
海泉基金因多项违规行为收警示函
6月28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通告,海泉基金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并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由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在警示函的末尾,北京证监局还着重强调:公司应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7月1日晚,海泉基金微博发布相关通告回应称:针对近日引发网络关注的有关公司被相关主管机构公开发布执业警示的新闻。公司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针对被诬陷投诉内容的申诉,并且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因为引发此事以及推动网络发酵背后可能涉及与公司相关仲裁案的对方败诉方,好在法律上是公正的,仲裁结果已经给予我们清白!公司也会保留包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行政复议等的一切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两小时后,胡海泉在微博转发上述通告并评论称:“清者自清,任重道远。”
胡海泉去年已退股
天眼查平台显示,胡海泉已于2021年卸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并于2022年2月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退出前曾持股40%。
即便胡海泉已经“功成身退”,但大河财立方记者在海泉基金官方微博看到,其背景图上有胡海泉的出现。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陆晖律师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如果在明星退出公司后,仍以明星为亮点“傍明星、蹭名气”宣传推广,给公众造成误导,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
IT桔子内容分析师表示,明星对商业的认知相对而言是弱势,但其为被投企业代言、发声带来的关注是优势。
据天眼查平台显示,海泉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当前法定代表人为尹承双,股东包括尹承双(持股40%)、汪文忠(持股30%)、王昱(持股30%)。
截至目前,胡海泉关联有53家公司,并在其中13家担任法定代表人,间接持股企业超300家,版图涵盖租赁和商务服务、文娱、科研、IT、批发零售等。
“从法律上说,没有针对明星从事投资领域的禁止性规定。只要依法取得相应基金从业资质,包括明星在内的自然人都能从事投资并成为管理人。明星转型投资的优势是资源转化,明星能较好地集聚各类资源,利用明星光环提高信用度。但从业务上看,投资需要有专业的门槛,不仅需要人脉,更需要对业务的理解认知。从这一点来说,明星并不会比专业投资人更具备优势。在监管方面,应该更为关注是否存在利用明星身份进行公开宣传产品的过程中,出现明示或暗示高回报低风险的不当承诺。”陆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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